2019年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跆拳道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7月24-26日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第一中学体育馆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7-18岁(2001-2002年出生);
乙组(男、女):15-16岁(2003-2004年出生);
丙组(男、女):13-14岁(2005-2006年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45、48、51、55、59、63、68、73、78、78公斤以上级;
女子甲组:42、44、46、49、52、55、59、63、68、68公斤以上级;
男子乙组:45、48、51、55、59、63、68、73、78、78公斤以上级;
女子乙组:42、44、46、49、52、55、59、63、68、68公斤以上级;
男子丙组:41、44、47、51、55、59、64、69、74、74公斤以上级;
女子丙组:38、40、42、45、48、51、55、59、64、64公斤以上级。
五、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
1.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报名时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以本次比赛报名前30天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参赛运动员都需提供《责任声明书》,由每名运动员填写一份,务必本人签字,任缺一项不得报名参赛,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19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19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1人,运动员不得越级参赛,每个级别限报2人;
(四)参赛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指定的报名表进行填写。报名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参赛公章、医务章,于6月14日前将纸质报名表原件报送至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1室,联系人:李筱强,联系电话:63176951,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lixiaoqiang@bjsports.gov.cn。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所报级别不足3人,可在领队会议上升降级别,但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调整后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六)7月5日14:30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四层会议室召开赛事领队会,要求各参赛单位领队及教练代表2人参加会议;
(七)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将采取相应措施救助,但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进行个人赛,并设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
(三)在技术会议上确认运动员名单、参加级别;
(四)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跆拳道道服参赛(道服上不得印有国旗及代表国名的文字)。比赛使用电子护具,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自备护齿、护裆、护腿、护臂参加比赛,护具不齐者不能参加比赛;
(五)各组各级别报名参赛不足3人时,不进行比赛;
(六)比赛时,必须有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到比赛现场,运动员方可上场比赛;报名表上填写的领队、教练员未到比赛现场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超过《跆拳道竞赛规则》规定时间,领队、教练员仍未能到达比赛现场的,取消当场运动员比赛资格,按弃权论;
(七)在比赛中,参赛单位的领队、教练、运动员如有扰乱比赛秩序,干扰、延误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将上报主办单位、取消其相应比赛成绩、通报并禁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级别和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均录取前八名;
(一)各级别按比赛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各级别凡在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参赛在8人(含)以下时,按实际名次录取。如遇一个级别报名参赛队员均代表一个单位时,不进行比赛;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计分办法按参赛单位成绩排列。分别以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各级别获得前八名得分(按9、7、6、5、4、3、2、1)相加之和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各级别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依此类推)多者名次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四)赛事各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成绩证书。
八、仲裁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